中國財政體制改革如何進一步推進,改革的方向是什么,是近年來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。改革開放以前,由于實行計劃經濟,稅制的作用非常淡化。改革開放以后,中國設計了特別復雜的稅制:引入了產品稅、增值稅,仍保持工商稅;企業(yè)所得稅有六七個之多,并且區(qū)分外商投資和國內其他法人;個人所得稅也開始征收。
1994年的財政制度改革主要解決了“收入”的問題,根本興地改變了我國稅收體制和政府間財政關系,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連年大幅度增長,奠定了我國財政政策效力的基礎。
1998年開始建立公共財政,進行了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,開始解決“支出”問題。中國財政改革下一步的方向在哪?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認為,財政一半是“財”,另一半就是“政”。經過30年的財稅體制改革,已經有了較好的基礎。如果說以往的改革主要涉及“財”,那下一步“政”是繞不過去的改革。
“政”的改革主要包括:首先,科學劃分事權,解決中央和地方在財力分配和政府職能分配上的問題,把國家應該管的事務管理來,減少相應的專項專業(yè)支付;
其次,在財政的預算和執(zhí)行方面強化各級人大的作用,嚴格執(zhí)行《預算法》,為此必須提高財政的透明度。“政”方面的改革是財政改革的深水區(qū),果敢而又慎重、堅定而又持續(xù)地推進財政改革,在管理國家的方式上采取現代國家的做法,將為更深層次的改革打下基礎。